序 言
在大陆法系的很多国家(如德国、瑞士、意大利、葡萄牙等),民法典评注是一种极其重要的法律文献。民法典评注旨在阐释民法典条文的意义,但并非仅通过阐明法条所用词语的含义或者探究该法条与其他法条的关系来获取意义,而是在阐释的过程中旁征博引,梳理相关学说、考察代表性判例,力求展示法律共同体对该法条在理解上的共识与分歧。评注者不是自己一个人在解释法条,更多的是在陈述法律共同体如何解释法条。由于法律共同体的思想观点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所以民法典条文的意义也并非固定不变,而是或多或少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更新。如果说法条在民法典文本中是一堆“死”的文字,那么,它在民法典评注中就获得了“活”的生命力。民法典评注是立法、司法与学术的综合体,所以是法律共同体的共同舞台。有了民法典评注,学术观点不但可以依托传统模式通过影响立法推动法律发展,而且可以通过影响司法实践参与法律发展,因为民法典评注可作为裁判工作中的重要参考。学术与司法在民法典评注中实现良性互动、相互促进,为民法教义学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在评注文化最为发达的德国,有诸多版本的民法典评注。大型评注如《施陶丁格民法典评注》,一套可以摆满 整个书架;中型评注如《慕尼黑民法典评注》,十余卷的规模;中小型评注如《埃尔曼民法典评注》,70多页的篇幅 ;小型评注如《帕兰特民法典评注》,3000多页的篇幅 ,还有篇幅与之相当的《PWW民法典评注》以及篇幅更小一些的《尧尔尼希民法典评注》;袖珍型评注如《学习民法典评注》( Studien kommentar BGB),1 000页左右的篇幅,着眼于为法学院的学生学习民法典条文提供帮助,其特点是仅对民法典中比较重要的条文进行简要评注,其他条文虽然纳入书中,但不予评注。
就我国而言,近年来每部重要的民事法律颁行后通常皆有立法机关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的释义书。此类释义书在体例、内容、风格方面与民法典 评注有所区别。《民法典》施行前后,部分民法学者开始筹划民法典评注的 编写。此项工作对于《民法典》的适用以及我国民法教义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正在筹划或者编写中的几种民法典评注定位不同、规模各异。
本书的定位是袖珍型评注,主要功能有二。一是为法学院校的学生以及 法律实务工作者学习、掌握《民法典》重点条文提供指引和辅助,同时亦为法学教师的民法教学提供参考。《民法典》虽有1260条,但并非每 个条文皆有同等的重要性。从法律实务的角度看,某些条文被使用的概率较低,某些条文甚至仅有宣示意义。对于此类条文,在研习《民法典》时无须投入过多精力,因此,本书对其不予评注,有时在评注其他重要条文时对其顺带提及。二是为学生、教师以及法律实务工作者乃至市民查阅《民法典》条文提供便利。本书虽然仅对重点条文展开评注,但亦将非重点条文纳入其中,所以包含了《民法典》的全部条文,在这方面与各种版 本的《民法典》出版物具有相同功能。要而言之,与一般的《民法典》出版物相比,本书除了可以查阅法条本身之外,还可以了解与重点法条相关的学说、司法解释和代表性判例,部分法条评注还包括证明责任分配的论述,有助于读者全方位理解与掌握法条。与其他评注书相比,本书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在篇幅上短小精悍、便于携带,一册在手,概览全典,可谓民法典掌中之宝。
本书在编写体例上借鉴德式评注。多数条文评注均包含“规范意旨” “构成要件”“法律效果”“证明责任”等栏目,部分条文评注根据其内容与功 能在栏目设置上加以调整。每个条文评注的各段落均以边码标示,便于查阅和引用。有评注的条文,根据其重要程度确定评注内容的详略。篇幅长者三四千字,篇幅短者数百字。使用本书研习《民法典》时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学说与司法状况,可借助本书提供的线索查阅其他文献资料。
本书由各撰稿人分工完成,每个条文评注均由主编亲自审阅修订。
杨代雄 2021年初秋 于上海苏州河畔格致楼
x***Q 2022-03-17 10:55:09
内容挺好,就是纸张太薄,马克笔稍微做了标注,晕了三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