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按我的理解就是
说一说写这本书的动机。
十多年前,我看过一本
名为《简明爵士音乐史》的
书,发现一个在此之前从来
没听过的说法,爵士(Jazz)
这个词竟然起源于美国的红
灯区文化。
如今,爵士乐似乎变成
了高消费的标志,前些年电
影《了不起的盖茨比》上映
时,所有人都在谈论20世纪
20年代(即爵士年代)的纸醉
金迷。然而今天被写
作“Jazz”的爵士乐,一开始
可没有这么光鲜亮丽。爵士
乐最初被写作“Jackass”(蠢
蛋)。后来,“Jackass”被简
化成“Jass”,最后又衍化成
了“Jazz”。
在19世纪,美国的风月
场里总会有几个黑人拿着白
人的乐器吹拉弹唱,为客人
们助兴,演奏的时候几乎不
穿衣服。因为人们普遍认为
黑人的性能力比较强,因此
通过音乐传递这种“正能量”
,有助于客人发挥神力。
难免会有客人觉得好奇
:这帮人演奏的是什么音乐
?这时候,如果遇上有点儿
耐心的客人,老板便会从美
国黑人音乐如何形成开始讲
起,告诉客人这些乐手来自
西非,演奏的音乐带着西非
的节奏感,同时融合了加勒
比地区的旋律感,再加上白
人的乐器,是三合一而成的
一种音乐。
当然,大部分客人都没
什么耐心,所以老板就会简
单地告诉客人这种音乐叫“
、Jackass”。
后来,这种音乐越来越
普及,直接叫Jackass显然
不合适,于是就省略了三个
字母,改成了“Jass”。但是
把Jass贴到墙上之后,总是
有人恶作剧,把“J”给揪下
来,剩下“ass”(屁股),看起
来很不雅。于是“S”被改成
了“Z”,Jass也就变成了今
天的Jazz。
这本书里写的全是类似
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