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了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目标要求、主要任务和实现路径。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不仅是重要的实践要求,而且有着丰富的理论内涵。深入把握其理论源流,有助于顺利实现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目标。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个重要前提是深刻把握其理论源流。只有在完整准确地认识和理解其背后的财政思想和财政理论源流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将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行动落到实处,确保抓住要害、踩到点上、不走偏变样。这对于推动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实践非常重要。
这意味着,新发展阶段的现代财税体制建设,必须突破就财政论财政或就经济论财政的传统思维局限,将财税体制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构建。既不能止步于就财政论财政、就财税体制论财税体制,也不能满足于就经济论财政、就经济体制论财税体制。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轴,将“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贯穿于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全过程和各方面,在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联动中展开和推进,是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必由之路。
这也意味着,新发展阶段的现代财税体制建设必须担负起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历史使命,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重塑财税体制格局。既要履行好主要基于经济范畴、支撑政府经济活动的传统财政职能,又要发挥好基于国家治理范畴、支撑国家治理活动的现代财政作用。立足高起点,胸怀大格局,围绕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大事、大势,立足于新发展阶段的新任务、新要求,将健全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财税制度贯穿于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全过程和各方面,从财政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各领域的密切联系及相互作用中定位财政职能与作用,是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路径选择。
总之,新发展阶段的环境、条件、任务、要求变了,财税体制建设的理念、思维和战略也得跟着变。新的征程上,我们必须跟上党的理论创新步伐,让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理念、思维、战略全面而彻底地适应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