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在现代化经济体系中,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租赁作为金融体系中兼具“融资”和“融物”的特定行业和产品,据相关数据初步统计,截至2020年6月末,67家金融租赁公司资产总额约为人民币3.27万亿元,在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形势下,如何切实落实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如何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要求,无论是作为整体的金融租赁行业,还是具体到各家金融租赁公司,都是需要深入思考的一道大题。
2021年作为建党一百周年和“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尽管自2020年以来的全球新冠疫情影响仍未消除,但中国由于应对果断,首先实现了经济复苏,成为全球表现*好的主要经济体。因此,结合“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到2035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这一目标,在历经近十几年高速增长和同质化竞争之后,各家金融租赁公司需要着力于差异化和专业化竞争,发掘与中速增长相配套的结构性潜能行业,实现高速增长到高质量发展的转换,在“补短型增长”行业或者“升级型增长”领域中,选准经济增长动能。
但金融租赁公司要把握增长动能,把自身资源禀赋和外在动能充分结合,实现高质量发展,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无疑是目标得以实现的前提,也是部分金融租赁公司在过往高速发展中*容易被忽视的地方。金融租赁公司在发展之初,相关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方式往往源自传统银行业,但由于融资租赁业务本身不同于传统银行信贷,管理方式上的削足适履或者机械地形式主义,反而给金融租赁公司的运营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在高速发展时期,该等管理困扰尚能被成绩所掩盖,但在日趋严格的监管态势之下,因各类违规操作而遭受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也在逐渐增加。
如何把金融租赁行业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以完善相应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案解金融租赁公司全流程法律风险管理》无疑为前述问题的解答做了很好地注解。案例教学作为*有效的教学方式,在商业领域和法律裁判领域均不少见。但商业案例往往从商业营销或者战略角度分析,缺乏连贯性地管理视角;或者法律案例仅从法律合同角度进行评判,难以融进公司管理架构之中。本书作者作为金融租赁多年从业人员,从租赁产品划分、租前尽调、租中合同审核及放款、租后管理等角度,选取相应的司法案例予以评析,无疑是种全新的尝试。本书一大特点即是贴近管理实务,以管理者和从业者的操作视角,从金融租赁产品设计中易出现的瑕疵、租前尽职调查的重点关注事项、租中操作易发风险、租后管理重点关注事项、项目出现逾期之后如何综合采用各类司法措施,甚至如何防范易发生的职务犯罪等,均选取了相应的案例并进行评析,从业人员在实操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均能在本书中对应找到参考坐标;本书另一大特点即是其编排方面的创新,其既区别于传统法律案例优先排列各方当事人以及各自诉请的方式,也区别于从合同成立生效、合同履行方面的法律角度,而是遵循商业MBA咨询案例中“事实优先”的表述,从案件事实为第*切入口,就各方争议进行表述,然后是法院裁判结果和相应评析;所精选的业内案例,不仅在事实方面让人有所思考借鉴,而且相应司法程序的完整介绍亦有很大参考意义。该书的全新编写方式让人耳目一新,法律专业和管理流程的融合一定程度上填补了金融租赁管理方面的空白。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之际,“以史为鉴”、特别是以金融租赁自己的历史案例为鉴,对从业者应该是种有益的启发。
前 言
自2007年首批金融租赁公司成立并加入到融资租赁行业以来,融资租赁行业得到了迅猛发展,特别是随着“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利好政策的陆续出台,融资租赁市场需求持续提升。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相关数据,仅在截至2017年的十年发展期间,金融租赁行业资产总额已达2.45万亿元,其中租赁资产规模达2.26万亿元,资产总额和租赁资产规模均超过2008年相关数据的30倍以上。
随着融资租赁行业大发展,以及党的十九大以来供给侧改革的深入推进和经济新常态的确立,融资租赁相关司法案例亦呈增长态势,与之对应的案例书籍和参考工具亦逐步增多。已有的部分案例汇编,主要是从法律专业角度进行编纂,如从合同成立和履行、违约救济等法律专业角度进行剖析。企业若想把这些案例经验转化为内部管理要求,或将这些案例经验内升并嵌入公司管理体系之中时,却面临着如何把这些专业法律经验对接转化为系统性管理要求的问题。特别是在目前国内企业普遍对法律部门前期重视程度不够、资源投入不足的情况下,法律专业经验或者游离在公司内部管理体系之外,或者是呈现出碎片化的特点。这也会导致出现一旦公司某个专业法律人士离开,或者更换了一家律所,或者更换了某个领导,原有单位的后来者总是避免不了犯其之前错误的情形发生,这既有经验不足的问题,也有管理缺乏延续性的问题。笔者每每看到类似案例,总是不免扼腕叹息,一如杜牧在《阿房宫赋》中所言:“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鉴于此,笔者结合金融租赁公司经营资金和经营风险的实质:即金融租赁公司亦为一“生产公司”,只不过其生产的是无形的金融产品。为生产、销售并管理相应金融产品,企业通常在“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架构层面之下设定不同的职能部门,并规定各部门的职能和运作机制,一旦机制触发,则后续各运行流程,包括对风险的评判、金融产品的设计、金融产品的生产和交割、金融产品的后期管理和维护等,都将依职能开展进行。在金融租赁产品“生产运营”管理中,通常可分为租前、租中和租后三个不同管理阶段,笔者尝试通过相关司法案例,分析金融租赁公司在不同管理阶段中可能存在的不足或易发生法律风险的地方,并就相关司法案例中所折射出的法律和管理问题予以列明。
此外,随着跨境业务、境内外企业破产情况的增加,特别是自2017年以来连续发生的境外航空公司申请破产保护的情况,笔者亦拟就境外美国法项下破产重整的基本法律规定以及出租人可采取的应对进行初步探讨。随着2020年新冠疫情蔓延肆虐全球、更叠加大国博弈的历史背景下,各国经济在可预见范围内将持续下滑,原有“竞争与合作”并存的国际政经环境将明显转为更多的地方保护主义,国际竞争将远大于合作,跨境出海的中国企业更需提前做好必要境外法律知识和资源储备。
需要说明的是,囿于笔者经验,本书将重点从金融租赁公司角度出发进行分析,其中涉及的法律法规,除金融租赁行业监管内容之外,其他相关规定应适用于其他融资租赁企业。特别是随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6月正式发布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在监管口径逐步一致的情况下,金融租赁公司的相关管理要求,对于融资租赁公司亦有一定借鉴意义。针对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的《民法典》,本书在涉及各具体法律问题时,亦将一并予以更新。
仅从案例看公司管理,未必能得出一个全面或系统性的结论,特别是公司内部管理纷繁复杂,仅是如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合规内控管理、财务管理和人力管理等方面,便有浩如烟海的对应专业管理书籍。本书依照管理方面通常涉及的“人、财、物、产、供、销”作为切入点,主要选取了和“产”相关的某些方面的法律案例,因此仅能视作管中窥豹之努力罢。在言必称大数据的今天,法律案例之获取应非难事,但如何在纷繁复杂浩如烟海的数据和案例中,提取出对出租人有针对性的信息也非易事,盖因一般案例查询之下,或失之于碎片化,或失之于简单描述,难以进行系统性地构建,本书从金融租赁公司内部管理角度尝试着选取并解读一些司法案例,或许也算是个不成熟的尝试罢。
虽然是第二次出版,但依然要感谢来自身边的各种支持和鼓励,包括一直在背后默默支持我的家人们,一如苏力院长在2004届法学院毕业典礼上题为“走不出的背景”致辞所提到,大道青天,正是这些绵延于身后的“背景”,特别是妻子王璐和小女豆豆,不时地警醒和鞭策着自己需要更加努力。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对本书的无私指点,亦让笔者心存感激。本书编写中也获得了周巍、万晓芳、孔祥歌、罗明炎、孙屹申、邓毅和吴志莹等各位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本书编辑蒋橙女士对本书出版提出了很多非常有价值的建议,其在文字编辑上“视如己出”的严谨态度更是让人尊敬,在此一并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