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册
第一章 清热方
根据“热者寒之,温者清之”(《素问·至真要大论》)的原则,凡以清热药为主组成,具有清热泻火、凉血解毒等作用,以治疗里热证的方剂,统称清热剂。属于“八法”中的清法。
在温热病中,温盛为热,热极为火,其区别只在于程度的不同而已。故温、热、火三者均属于同一洼质的病邪,亦可统称为热。《温病条辨》说:“暑亦温之类,暑自温而来”,故清热祛暑之剂亦当列入本章。
《素问·至真要大论》所载病机十九条,其中属火者五,属热者四,说明火热之病在临床上较为常见。然究其病因,不外乎外感、内生两类。外感六淫之邪,多能化热人里,成为里热证;五志过极,脏腑偏胜,亦可化火,热从内生。里热证,根据其证候表现有气分、血分之异,实热、虚热之分,脏腑偏胜之殊。应根据证候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清热之剂。因此,本章方剂从临床实际出发,可分为清气分热、清营凉血、清热解毒、清热祛暑、清脏腑热、清虚热六类。其他如清热开窍、清热化痰、清热祛湿等则分述于开窍、祛痰、祛湿等有关章节,表热证及里热积滞实证已于解表、泻下二章分述,可以互参。
清热剂是为里热之证而设。如果邪热在表,理当汗解,里热已经结实,则宜攻下,故必须在表已得汗而热不退,或里热已炽而尚未结实的情况下,使用清热剂以清泄邪热,方为恰当。
使用清热剂,应辨明热证的真假,切勿为假相所迷惑,否则祸如反掌,危害甚大。其次应辨明热证的性质,是实热还是虚热?邪热在腑还是在脏?热在血分还是气分?均须一一辨明,选用适当的方剂予以治疗。若屡用清热泻火而热仍不退,“寒之不寒,是无水也”,又当“壮水之主,以制阳光”,改用滋阴之法,待阴复则热自退。如邪热炽盛,服清热药入口即吐者,可于清热剂中少佐辛温之姜汁,或凉药热服,此即《素问·五常政大论》“治热以寒,温而行之”的反佐方法。使用清热剂,还应根据病人的热势轻重和体质强弱,选择适当的剂量。尤其对于平素虚寒之体,若患里热证,投清热剂当中病即止,以免寒凉太过,损伤阳气。又清热剂皆用寒凉之品,每易损脾伤胃,故须时时顾及脾胃,以防他变。若因血虚、气虚而引起的虚热证,以及命门火衰引起的虚阳上浮证,绝对禁用清热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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