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17)

  • 书籍语言:简体中文
  • 下载次数:7379
  • 书籍类型:Epub+Txt+pdf+mobi
  • 发布日期:2025-09-07
  • 连载状态:全集
  • 书籍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编著
  • 图书编号:9787510912962
  • 运行环境:pc/安卓/iPhone/iPad/Kindle/平板

目录

第一部分  司法解释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8年8月21日)
第二部分  相关领导就司法解释的
  理解与适用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
  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
  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答记者问
  (2008年9月1日)
第三部分  条文释义
  导言
  第一条[诉讼时效适用的权利范围]
  第二条[法定性]
  第三条[法院应否对诉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援引
  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第四条[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阶段]
  第五条[同一债务分期履行所涉请求权诉讼时效
  期间的起算]
  第六条[未定履行期限合同所涉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
  起算]
  第七条[可撤销合同所涉及请求权诉时效期间的起算]
  第八条[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第九条[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第十条[“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的认定]
  第十一条[主张部分债权具有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是否及
  于剩余债权]
  第十二条[“提起诉讼”的认定]
  第十三条[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第十四条[向有关单位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效力]
  第十五条[民刑交叉案件中的诉讼时效中断问题]
  第十六条[“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的认定]
  第十七条[连带之债诉讼时效中断的涉他性]
  第十八条[代位权诉讼]
  第十九条[债的转让情形下的诉讼时效中断问题]
  第二十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理解]
  第二十一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自愿履行与诉讼时效辩权的放弃]
  第二十三条[溯及力问题]
  第二十四条[效力问题]
第四部分  裁判文书选登
  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内蒙古电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二终字第205号
  马艳杰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期货欠款纠纷一案
  ——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二终字第205号
  辽宁省鞍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与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
  鞍山市纺织厂、辽宁省鞍山市轻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辽
  宁省鞍山市针织总厂借款担保纠纷一案
  ——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二终字第94号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与河南省郸城县化肥厂、河南
  省郸城县生物化工厂、郸城金丹乳酸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省郸
  城县热电厂、河南金丹乳酸有限公司、郸城县技术改造资金
  开发中心借款担保纠纷一案
  ——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二终字第185号
  佳木斯市升平煤矿与黑龙江省地方煤炭工业(集团)总公司借款
  合同纠纷一案
  ——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二终字第238号
  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黄冈市分行侵权纠纷一案
  ——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二终字第52号
后记

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