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法律知识学习手册·全国“七五”普法学习手册系列

  • 书籍语言: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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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5-09-07
  • 连载状态:全集
  • 书籍作者:七五普法图书中心
  • 图书编号:9787509372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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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章节

  案例分析

  胡某中专毕业后开始找工作,没想到却四处碰壁,之后他被一家劳务派遣公司聘用。胡某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15 年6 月1 日至2017 年5 月31 日,有派遣任务时工资以用工单位的工资标准发放,无派遣任务时工资为1800 元。胡某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公司又让胡某签订一份协议,该协议内容为当派遣公司为劳动者安排派遣任务后,胡某要向派遣公司每月缴纳工资的5% 作为管理费用。那么,劳务派遣单位有权利向胡某收取管理费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劳务派遣组织是以劳务承包或劳务中介为主,兼营劳务派遣。这些组织认为自己向劳动者提供了服务,自己有权利从中提取一定数额的钱,作为自己的劳动所得。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也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由此可见,劳务派遣公司以劳务派遣的名义招用劳动者,双方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是没有权利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的,因为劳务派遣性质不同于“职业介绍中介”,不能以给劳动者介绍工作为由,收取费用。案例中劳务派遣公司向胡某收取管理费用的行为是违法的。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六十条第三款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深度解析

  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就业压力巨大并将在相当长时期内持续,大量进城务工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构成就业市场中劳动力的主要部分。有些劳动者或就业能力较低,或流动性较大,劳务派遣所提供的短期、临时的工作适应了这些劳动者的需要,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的压力。应当说,劳务派遣方式更多的是资本的选择而不是劳动者的选择,因为企业的目的是以此降低用工成本,因此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极易受到侵犯。作为被派遣的劳动者,一定要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在必要时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