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守杰,北京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研组成员,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前辅导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深受学员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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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中级经济法》为会计职称考试绝佳配套辅导用书,被誉为会计考生的"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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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直接诉讼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释1)股东代表诉讼(股东间接诉讼)的前提条件是他人侵犯了“公司利益”(全体股东的利益),股东直接诉讼的前提条件是他人侵犯了“个别股东的利益”。
(解释2)利益受到侵犯的个别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对股东的资格没有限制。
(解释3)该股东可直接提起诉讼(无须先找董事会、监事会)。
2.股东代表诉讼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找监事会
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监事”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会
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董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公司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会或者监事会
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董事会、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释1)如果有人侵犯了“公司”利益,侵犯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应当作为原告对其提起诉讼。如果不对其提起诉讼,着急的是股东。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对其提起诉讼,如果董事会、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