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速查速用大全集(案例应用版)

  • 书籍语言:简体中文
  • 下载次数:9122
  • 书籍类型:Epub+Txt+pdf+mobi
  • 发布日期:2025-09-06
  • 连载状态:全集
  • 书籍作者:法宝网 主编
  • 图书编号:9787509363942
  • 运行环境:pc/安卓/iPhone/iPad/Kindle/平板

内容简介

  本书从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入手,以典型案例引出现实困惑,再由权威专业律师进行答疑解答,并附随相关法律条文,荟萃经典法理,既简明易懂,又丰富实用。相信您读过本书后,在面对安全生产法律问题时,一定能从容应对,正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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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小节都以现实困惑为切入点,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阐述,让您轻松学会安全生产法专业知识和技巧。

  本书律师点评环节内容均由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写就,保证为您提供标准的法律解答,给您的维权之路提供方向。

  每个法律常识之后还附有相关法律条文,让您在面对法律问题时,能够做到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

 

目录

**章 基本知识
 ◎安全生产的方针有哪些?
 ◎什么是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由谁负责?
 ◎工会在安全生产方面担任什么角色?
 ◎什么是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企业有义务实施吗?
 ◎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服务进行委托后,安全生产的责任就不由本单位负责了吗?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怎么回事?
 ◎对于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上取得较好成绩的单位,应给予嘉奖吗?
 ◎哪些事项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由谁发布,由谁发行?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什么是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具备此条件吗?
 ◎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由谁予以保证?不予保证会有怎样的后果?
 ◎从事哪些行业的单位,应当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应该履行哪些职责?
 ◎安全生产经营决策的作出,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吗?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得罪人后,被降低工资,合法吗?
 ◎哪些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安全生产的部门?
 ◎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应该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吗?哪些行业还需要考核?
 ◎被派遣人员应该由哪个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对在校实习生进行安全培训也是生产企业的任务吗?
 ◎企业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会承担怎样的后果?
 ◎新引进的设备,可以不进行相关的教育和培训就开工吗?
 ◎哪些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哪些行业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该报批审查?
 ◎哪些项目在使用前应该先进行验收?
 ◎应该在哪些地方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不设置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生产企业对安全设备进行养护是法定的义务吗?
 ◎法律对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危险品的运输工具等有什么特别的要求吗?
 ◎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是怎么回事?
 ◎生产企业使用被淘汰的设备会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对于危险物品,生产单位可以随意处置吗?
 ◎什么是重大危险源?生产企业对其应尽到哪些注意义务?
 ◎生产企业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是法定义务吗?
 ◎化工厂能把职工宿舍盖在车间隔壁吗?
 ◎将工人封锁在车间干活是违法的吗?
 ◎生产企业进行吊装工作时,应该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吗?
 ◎生产企业可以因怕员工不上岗作业而隐瞒潜在的危险因素吗?
 ◎劳动防护用品还需要员工自己买吗?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例行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应该怎么做?
 ◎生产企业可以将设备租给没有相应生产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吗?
 ◎生产企业将项目承包给他人的,应该履行怎样的手续和义务?
 ◎生产企业负责人可以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借故出国吗?
 ◎生产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吗?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怎么回事?
 ◎什么是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我们现实生活中常见的有哪些?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
第五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与调查处理
第七章  相关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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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章节

  员工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报告的义务吗?

  现实困惑:

  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在一住宅楼土方开挖施工中,放线员邢某发现基坑坡度严重不足,并向挖掘司机反映了这一情况,但*终也未解决坡度严重不足的这一隐患。次日坑壁出现了小块土方塌落情况,邢某认为没事要求继续施工,也未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几小时后基坑南侧坑壁突然大面积坍塌。那么,邢某对于坡度不足的问题有义务向负责人报告吗?

  律师答疑:

  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隐患存在是事故的成因。多一个隐患就多一个发生事故的危险。相应地,报告得越早,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就越小。报告贵在及时,重在及时,既不能夸大事实,也不能大事化小。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在本案中,邢某作为专业人员,发现坡度严重不足时,已经意识到事故的隐患,但其对事故隐患心存侥幸,毫无安全意识,没能向现场负责人做及时报告以至于导致发生坍塌事故。对于此,邢某会承担相应的责任。总之,其作为从业人员法定的义务,发现事故隐患一定要及时报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六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法理荟萃:

  认识隐患是预防隐患的重要前提,要运用监测监控手段、管理的手段、技术手段,做好预防隐患的工作。从业人员在工程一线直接承担具体的作业活动,一旦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不得隐瞒不报或者拖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