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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小节都以现实困惑为切入点,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阐述,让您轻松学会安全生产法专业知识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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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法律常识之后还附有相关法律条文,让您在面对法律问题时,能够做到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
员工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报告的义务吗?
现实困惑:
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在一住宅楼土方开挖施工中,放线员邢某发现基坑坡度严重不足,并向挖掘司机反映了这一情况,但*终也未解决坡度严重不足的这一隐患。次日坑壁出现了小块土方塌落情况,邢某认为没事要求继续施工,也未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几小时后基坑南侧坑壁突然大面积坍塌。那么,邢某对于坡度不足的问题有义务向负责人报告吗?
律师答疑:
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隐患存在是事故的成因。多一个隐患就多一个发生事故的危险。相应地,报告得越早,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就越小。报告贵在及时,重在及时,既不能夸大事实,也不能大事化小。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在本案中,邢某作为专业人员,发现坡度严重不足时,已经意识到事故的隐患,但其对事故隐患心存侥幸,毫无安全意识,没能向现场负责人做及时报告以至于导致发生坍塌事故。对于此,邢某会承担相应的责任。总之,其作为从业人员法定的义务,发现事故隐患一定要及时报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六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法理荟萃:
认识隐患是预防隐患的重要前提,要运用监测监控手段、管理的手段、技术手段,做好预防隐患的工作。从业人员在工程一线直接承担具体的作业活动,一旦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不得隐瞒不报或者拖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