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代议、代议权、代议制
第一节代议
一、代表
二、代议
第二节代议权
第三节代议制
第二章代议法
第一节代议法的客观存在及其渊源
第二节代议法:规制代议关系的法
第三节代议法的分类
第四节代议法:民主政治法律化的成建制成果
第五节代议法的定位
一、代议法为公法
二、代议法与宪法
三、代议法与议会法(国会法)
四、代议法与政治法
五、代议法与行政法
六、代议法与民法
第六节代议法应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首要部门法
第三章代议法关系
第一节代议法关系的含义
第二节代议法关系的基本类别
第三节代议法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代议法关系的主体
二、代议法关系的客体
三、代议法关系的内容
第四节代议法关系的特征
第四章代议法学
第一节代议法学是研究代议法现象的法学学科
第二节代议法学是一门正在形成的法学学科
第三节代议法学理当成为法学的二级学科
第五章代议法基本原则概要
第一节本书重视法律部门的基本原则的缘由
第二节代议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确定及分类
第三节代议法基本原则的界分价值
第六章外国代议法的实体基本原则
第一节普适性实体基本原则——民主
第二节受政体制约的实体基本原则
一、熔权—制衡原则
二、分权—制衡原则
三、监督—仲裁—保障原则
第七章中国代议法的实体基本原则——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大决定—选民终决定
第一节中国共产党领导
一、领导:地位、权力及其主体
二、领导权的性质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含义
第二节人大决定
一、人大决定的含义
二、人大决定:外部关系
第三节选民终决定
一、选民终决定的含义
二、选民终决定权的种类
三、人大决定与选民终决定
第八章外国代议法的程序基本原则(上)
第一节定期足时
一、代议任期
二、代议会期
第二节定点
一、定点基本原则释义
二、定点基本原则的法律功能
三、定点基本原则的特定要求
第九章外国代议法的程序基本原则(下)——合意
第一节代议法行为是合意行为
一、公法行为无合意论
二、代议法采用合意理论
三、代议法行为遵循合意基本原则的理论意义
第二节合意基本原则释义
第三节合意基本原则对选举和再选举行为的统领作用
第四节合意基本原则对代议机关修宪行为的统领作用
一、代议机关与选民的合意
二、代议机关与国家元首的合意
三、代议机关与政府的合意
四、代议机关与司宪机关、司法机关的合意
五、代议机关与地方的合意
六、代议机关内部的合意
七、代议机关届别之间的合意
第五节合意基本原则对代议机关非预算类普通立法行为的统领作用
一、议院内合意
二、两院间合意
三、代议机关与国家元首的合意
四、代议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合意
五、代议机关与联邦主体或地方的合意
六、代议机关与选民的合意
七、代议机关与司宪机关的合意
第六节合意基本原则对代议机关预算立法行为的统领作用
一、关于预算制定行为的合意规范
二、关于维护预算约束力的合意规范
第七节合意基本原则对政府执政权的统领作用
一、政府执政权取得合意程序
二、政府执政权保持合意程序
第八节合意基本原则结论
一、合意基本原则为代议法所独有
二、代议法遵循合意基本原则的缘由
三、合意基本原则的实质
第十章中国代议法的程序性基本原则(上)——定期足时、定点
第一节定期足时
一、宪法的态度
二、实际状况
第二节定点
第十一章中国代议法的程序性基本原则(下)——合意
第一节中国代议法采用合意基本原则的特殊条件
一、党的领导
二、民主集中制
第二节选举程序中的合意
一、人大代表选举
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选举
三、国务院总理人选的决定和地方政府首长的选举
第三节立法程序中的合意
一、立法性议案的议决程序——全国人大
二、立法性议案的议决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四节预算程序中的合意
一、预算之于新中国
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预算案议决程序
三、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预算案议决程序
第五节决定权行使程序中的合意
一、“决定权”之分类
二、全国人大行使决定权实例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复合事项决定程序
四、地方人大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制度
第六节揭示中国代议法的合意基本原则的意义
一、一般意义
二、对于中国代议法的意义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