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确认之诉的关系
二、能够直接导致物权变动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有哪些
三、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在司法程序中如何得以实现
比如: 1.共有份额继承、遗赠时按份共有人能够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吗?
2.如何认定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行使时“同等条件”
3.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合理期间应当如何认定
4.主张优先购买的按份共有人通过诉讼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共有财产份额能够得到何种程度的保护?
四、如何理解适用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比如: 1.如何理解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中的“善意”?
2.应当以什么时间点来判断受让人是否为“善意”?
3.如何理解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中的“合理的价格”?
4.机动车善意取得需要同时满足交付 登记的条件吗?
5.无处分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订立的转让合同的效力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之间是否存在一定关联,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应如何认识?